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規范辦學行為,建立現代大學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山西大同大學”,英文名稱為“Shanxi Datong University”,縮寫“SDTU”。學校域名為“www.wnptxy.com”。
第三條 學校校址設在山西省大同市?,F有御東校區(大同市平城區興云街405號)、新平旺校區(大同市云岡區平泉路52號)和附屬醫院(大同市平城區新華街30號)。
第四條 學校是由山西省人民政府舉辦、山西省教育廳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屬非營利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教學、科研、行政及財務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條 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有獨立人格、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富有社會責任感的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
第六條 學校堅持依法治校,實行教授治學和民主管理。
第七條 學校面向社會,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利用校內外各種媒介公布學校重大事項,接受舉辦者、教職員工、學生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職能與教育形式
第八條 學校以人才培養為中心,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推進文化傳承和創新。
第九條 學校依法招收學生,實施普通高等教育,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和留學生教育,適度發展繼續教育;以學歷教育為主,同時發展非學歷教育。
第十條 學校根據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合理確定辦學規模,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學籍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學校依據辦學宗旨和培養目標,依法設置和調整學科和專業。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和培養要求,有計劃地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建立教學管理制度,實施以教學質量為中心的內部評估制度,加強對專業課程質量的監控與評價。
第十四條 學校依法頒發學業證書,執行國家學位制度,對完成學業、符合授予學位規定的學生,授予相關學位。
第十五條 學校依法向為學校和社會做出突出貢獻的杰出人士授予榮譽稱號。
第十六條 學校積極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推動學術進步、科技創新,推進產學研用結合和成果轉化,推動學科建設,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服務社會。
第十七條 學校積極開展國際國內合作交流,開展合作辦學、合作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
第三章 組織與結構
第一節 學校組織機構
第十八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山西大同大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第十九條 學校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及有關規定,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在學校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校黨委常委會行使黨委職權,主持經常工作,在全校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學校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進學??茖W發展,保證以培養人才為中心的各項任務的完成;
(二)審議確定學?;竟芾碇贫?,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決定學校重大項目投資安排和大額資金的使用;
(三)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四)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學校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發揮學?;鶎狱h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五)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念。組織黨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
(六)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維護政治穩定,團結和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推進學校的改革、建設和發展,倡導以公正、民主、誠信、和睦為價值理念的和諧局面,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七)領導學校的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八)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他們依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
第二十條 黨委全委會議事范圍: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重要決定指示和校黨代會決議、決定的有關重要事項。
(二)研究學校的掛牌、冠名以及校慶、?;?、校歌、校訓等重要事項,學?!墩鲁獭返然竟芾碇贫群椭匾幷轮贫鹊闹贫?、修訂和廢除。討論學校辦學指導思想、發展總體規劃,大學治理體系建設、辦學治校、綜合改革方案等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事項。
(三)學校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態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德育工作的重大事項。
(四)校黨委及領導班子任期目標,聽取審議黨委常委會工作報告、紀委工作報告、校長工作報告等。
(五)決定召開學校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和黨代表會議,并對提議事項先行審議、提出意見。
(六)選舉校黨委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會其他委員;通過校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的書記、副書記;增補和撤銷黨委委員等。
(七)推選出席上級黨的代表大會或代表會議的代表。
(八)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九)需要由黨委全體會議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一條 黨委全委會議事規則:
(一)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委會,黨委書記不能出席時可委托黨委副書記主持。黨委全委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且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可召開。根據需要,可以召開黨委全委擴大會議,擴大范圍由黨委常委會決定。
(二)黨委全委會議題由黨委書記提出,黨委常委會決定。提交全委會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會前應做好充分準備。有關部門應提供相關材料,并在會前送與會人員審閱。
(三)黨委全委會實行民主集中制。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必須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會議作出的決定須經應到會半數以上委員通過方為有效。
(四)黨委全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認真貫徹落實。落實情況由黨委辦公室協助分管領導進行督辦檢查。
(五)黨委全委會會務工作由黨委辦公室負責,黨委辦公室指定專人完整準確地做好記錄并整理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二十二條 黨委常委會議的議事范圍:
(一)學校黨的建設的重要事項。
(二)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三)干部選拔任用和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事項。
(四)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項。
(五)大學文化建設和校風教風學風建設的重要事項。
(六)教職工薪酬體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獎勵、懲處和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七)決定召開黨委全體會議,并對提議事項先行審議、提出意見。
(八)討論研究學校黨委常委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三條 黨委常委會議的議事規則:
(一)黨委常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黨委書記外出期間,一般不召開會議決定重大事項,遇緊急情況必須召開時,由黨委書記委托黨委副書記召集并主持。出席會議成員為黨委常委,黨委書記也可視會議內容召開擴大會議,黨委委員及黨政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委常委到會方能舉行;討論干部任免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常委到會才能召開會議。
(二)黨委各部門提交常委會討論的議題,應由黨委書記提出,也可有黨委常委會其他委員或校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提出建議,經黨委書記綜合考慮后確定;行政系統提交討論的議題,由分管校領導事先向黨委書記匯報,黨委書記根據情況決定是否提交會議研究。提出議題應事先填寫《大同大學黨委常委會議題審批表》,并在會議前3個工作日由黨委辦公室匯總報黨委書記審定。凡未經黨委書記會前審定的議題,除緊急或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列入黨委常委會議程。
(三)黨委常委會應一題一議,有議有決。提出議題的分管領導或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就議題的初步意見、方案及有關政策依據作簡要說明,與會人員要從學校發展、建設的大局出發,積極發表意見;要認真聽取其他同志的意見,特別是不同意見;對要作出決定的事項,應態度明朗,意見明確。會議主持人根據會議討論情況進行歸納集中,根據多數人的意見形成結論性的意見。其中,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實行“末位表態”制度。
(四)黨委常委會議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按照學校黨委常委會議議事規則討論、決定、處理事項。黨委常委會決定的事項,由分管領導或相關單位負責組織落實。黨委辦公室具體負責黨委常委會的會務、督辦工作,必要時由黨委書記責成紀委專題督辦。
第二十四條 學校行政工作實行校長統一領導、副校長分工負責、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工作機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負責人,校長在黨委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的教學、科學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擬定學校發展戰略和規劃,制定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校園建設等活動;
(三)擬訂行政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推薦副校長人選,按干部任免權限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四)聘任與解聘教師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對學生實施學籍管理,依照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對教職員工和學生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擬訂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校產,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六)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七)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 校長辦公會議的議事范圍: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上級部門有關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決定、重要文件或會議精神。
(二)研究審議學校財務、人事、資產、教學、科研、招生就業、對外交流、后勤保障、基礎建設等行政工作中的重要問題,以及以學校行政名義發布的有關規章制度。
(三)討論、決定校黨委常委會作出的關于學校行政方面的決議、決定的執行方案,研究需報請校黨委常委會決定或審議的有關重要事項。
(四)對教代會審議同意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提出實施意見和措施;研究需報請校教代會決定或審議的有關重要事項。
(五)討論并決定不涉及學校體制和行政級別的機構的設置與調整,學校人才引進、培養和使用等工作。
(六)審定學校有關獎懲、各種行政收費項目、工資和福利問題等。
(七)研究審議預算內經費50萬-100萬、預算外經費30萬-80萬的項目安排;研究預算內經費100萬以上、預算外經費80萬元以上提請校黨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的事項。
(八)研究學術委員會、學位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等學術組織的建設,以及學校學術評價、審議、評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和提交審議的相關事項。
(九)討論研究校長辦公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六條 校長辦公會議的議事規則:
(一)校長辦公會議由校長主持。必要時由校長委托在校主持工作的副校長主持。會議出席人員為校長、副校長、校長辦公室主任。校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和議題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會議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參加方能舉行。會議一般每2周召開1次,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二)校長辦公室負責收集議題,議題實行一事一報制度,一般不臨時增加議題,確需臨時增加議題,應征得會議主持人的同意。
(三)會議議事程序一般為:由提出議題的會議成員就議題作簡要說明,列席會議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可作適當補充;與會成員就此議題充分發表意見;主持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根據討論情況,集中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議或決定。對有較大分歧的重要議題可暫不作結論,但一般應提出明確的再議準備等要求。
(四)會議的決定、決議,一般以會議紀要的形式印發,學校各部門、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和執行。必要時,可將會議的決議、決定及時向會議缺席人員通報。會議決定的事項,校領導要按工作分工,認真組織落實、督促和檢查。
(五)校長辦公室具體負責會務工作及執行會議決定、決議的督辦、催辦和協調。各有關執行單位和部門應及時將執行情況向分管校領導、校長或校長辦公會議匯報,必要時可書面專題報告。
第二十七條 中國共產黨山西大同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的黨內監督機構,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大同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監督職責。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要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受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
(二)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
(三)協助校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推進廉潔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
(四)檢查、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五)進行問責或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六)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七)把處理特別重要或復雜的案件中的問題和處理的結果,向校黨委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
第二十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若干黨政職能機構、教學科研機構、公共服務機構、直屬機構和專門委員會及領導小組等機構。
學校設置的各級機構和專門委員會,必須建立章程或者相應的規章制度,根據學校授權和各自章程或者相應的規章制度履行職責。
學校處理學術性事務的委員會實行任期制,一般由選舉產生,以學術人員為主體,黨政領導干部不超過三分之一;處理管理事務的委員會及領導小組一般實行委任制,由學校任命或撤銷。
第二十九條 學校圖書館、檔案館、網絡中心等公共服務機構,為教職員工和學生提供服務,保障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科學研究、行政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開展。
第三十條 學校設置學術委員會,由委員會主任主持開展工作。學術委員會委員由品行端正、具有履職能力的學校不同學科、專業的教授和其他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人數不少于15人,且為奇數,依照其章程獨立履行職責。
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指導全校的學術活動,積極推進學術交流和發展,完善學術管理體制、制度和規范;審議學校學術發展規劃和學科建設方案,提出科研設施建設意見;審議教師缺崗聘任的學術條件,推薦教授缺崗聘任人選;開展學術評價,受理學術爭議;協調學術與行政關系,維護學術獨立地位,促進學??茖W發展;處理其他相關事宜。
第三十一條 學校設置教學指導委員會,由委員會主任主持開展工作。
教學指導委員會是對本科教學工作進行研究、指導,依照其章程負責組織和開展本科教學領域的理論與實踐研究,規劃學校本科教育、教學改革,對學校的專業建設、人才培養、課程建設、教學條件建設、教學資源配置、教學改革、質量標準建立等工作進行指導和建議,參與教學項目和獎項的評審或推薦等工作。
第三十二條 學校設置教學督導委員會,由委員會主任主持開展工作。
教學督導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積極發揮教學質量督導評價功能,大力強化教學監控,依照其章程為學校及教學部門本科教育教學的各項工作開展提供政策咨詢和業務督導等工作。
第三十三條 學校設置學位評定委員會,由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主持開展工作。
學位評定委員會是學校學位工作的審議機構,依照其章程作出批準或者撤銷學位的評定、授予;審議指導教師遴選標準和辦法等工作。
第三十四條 學校設置教材委員會,由委員會主任主持開展工作。
教材委員會依照其章程開展學校教材的研究、指導、規劃和評審,負責學校教材的選用及管理,加強并推進學校教材建設,保證學校教材質量等工作。
第三十五條 學校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制度。教代會是學校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與監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依照規定行使職權。
第三十六條 山西大同大學工會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工會”)是教職工自愿結合的群眾組織,接受學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的領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履行工會職責。學校工會是學校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在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七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山西大同大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團委”)是學校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是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接受學校黨委和上級團委的領導,依據其章程開展工作,履行職責。
第三十八條 山西大同大學學生會,是由學生代表大會產生的學生自治組織,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學校團委的指導下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三十九條 學校各民主黨派、社會團體依據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社會團體成員和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府參事,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為學校建設與發展建言獻策。
第四十條 學校附屬醫院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實行獨立運營與管理。
第二節 教學科研機構
第四十一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和學科建設的需要設置若干學院,實行校、院兩級管理體制,并根據發展需要適當予以調整。
學院作為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在學校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學校逐步擴大學院自主管理的領域和范圍,發揮學院辦學的主體作用。
第四十二條 學院的主要職責和職權:
(一)制訂本學院事業發展規劃、人才培養方案和各項管理制度,報學校審定后實施;
(二)組織和管理學院學科建設、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學生思想品德教育,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依據學校規定,設置學院內部管理機構和教學、科研基層組織,做好行政管理;
(四)建立學院財務與資產具體工作制度,統籌管理使用學院辦學資源;
(五)負責學院人員的培養、培訓、管理與考核;
(六)負責學院學生教育和管理;
(七)行使學校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三條 學院黨委要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學院實行黨委會議、院長辦公會議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對學院的重大決策和重要事項安排集體討論、表決決定或協商確定。
第四十四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學院學術委員會是學院學術事務的決策機構和其他重要事項的咨詢機構。
學院學術委員會依據其章程履行學術評價、學術決策、學術論證、學風建設,授予或撤銷學位的初步審查,教學指導與評價,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初步審查或推薦,學院重大事項決策咨詢等職責。
學院學術委員會的人員組成和產生辦法,參照學校學術委員會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學院設立分工會委員會,實行二級教代會制度。
學院分工會委員會和學院教代會在學院黨委和學校工會領導下,保障教職工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六條 學院根據學校授權,可下設系、研究所、工程中心、重點實驗室等教學和科研基層組織,承擔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等任務。
第四十七條 為促進有組織的重大科研和交叉學科研究,學校設立若干獨立建制的研究中心(所)。必要時可以根據需要和學科性質相近的原則組建學部,或設立權利和義務與學院相同的獨立建制的學系。
學校根據所設立的研究中心(所)、學部或學系的性質,對其進行分類管理、評估和考核。
第三節 決策與決策機制
第四十八條 學校建立科學、民主、規范的決策制度和決策程序。
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除依法應當保密的以外,決策事項、決策依據、決策過程和決策結果應當公開。下列重大事項,學校應當在決策前征求群眾意見,組織專家論證,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性審查,最終由集體討論決定:
(一)關系學校發展的重大事項;
(二)專業性較強的事項;
(三)涉及學校重大權益的事項;
(四)涉及教職工和學生重大權益的事項。
第四十九條 學校根據法律、法規和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學校運行機制,維護學校辦學秩序,維護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學校決策機構、管理部門、教職工和學生必須共同遵守。
學校制訂管理規定,規范規章制度建設的原則與程序。
第四章 教職員工
第五十條 學校教職員工由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五十一條 學校對于納入國家事業編制的教職員工,依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教職員工離退休以后為離退休人員,學校對于離退休人員依法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五十二條 學校實行崗位聘任合同制度。
學校在核定的編制內按規定設置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公開招聘教職員工,實行競爭上崗、擇優聘用。學校與受聘人員遵循雙方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聘任合同。學校對教師實行教師資格認證制度和教師職務聘任制度;對教學輔助人員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對管理人員實行教育職員聘任制度;對工勤人員實行聘用合同制度。
第五十三條 學校建立教職員工考核評價和激勵機制。學校對所聘教職員工的履職情況進行定期考核和評價,其結果作為續聘、解聘、調整崗位、晉升、獎勵或者處理、處分的依據。
第五十四條 教職員工除享有憲法、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從事教育教學活動,開展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和社會服務,按工作職責和貢獻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按時獲取工資報酬,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獎勵和各種榮譽稱號;
(四)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以及關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就職務、福利待遇、評獎評優、紀律處理或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六)學校規章制度或者聘約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五條 教職員工除履行憲法、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學校名譽,維護學校權益;
(二)尊重和愛護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三)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勤奮工作,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四)遵守學術道德規范,發展和傳播科學技術、先進思想和先進文化;
(五)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六)聘約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六條 學校依法建立權益保護機制、利益訴求表達機制和矛盾調處機制,維護教職員工和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調動教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第五章 學生
第五十七條 學生是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八條 學生在校期間享有下列權利:
(一)接受學校教育,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利用學校公共教育資源增強實踐與創新能力;
(二)按規定條件和程序選擇專業、選修課程,獲得在國內外學習深造、參加學術文化交流活動和社會實踐的機會;
(三)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四)根據有關規定,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五)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獲得各級各類榮譽稱號和獎勵,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六)知悉涉及個人自身利益的事項,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對紀律處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決定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二)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珍惜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愛護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十條 學校建立學生權利保護機制和利益訴求表達機制,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六十一條 學員是指依照有關規定在學校注冊、接受非學歷教育培訓、沒有本校學籍的受教育者。學員入學應當與學校簽訂教育服務協議,按照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定、或者教育服務協議的約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六章 校友會 教育發展基金會
第六十二條 學校依法設立校友會。
山西大同大學校友會是學校校友自愿組成的社團組織,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其章程開展活動。學校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地域、行業、屆別等特點的校友組織。
第六十三條 下列人員是山西大同大學校友:
(一)原雁北師范學院(含其前身:晉北師范??茖W校、雁北師范??茖W校)、大同醫學高等??茖W校(含其前身:晉北醫學??茖W校、大同衛生學校、山西醫科大學大同學院)、山西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含其前身:燃料工業部大同煤礦學校、煤炭工業部大同煤礦學校、大同煤礦學校、大同礦業學院、大同煤礦工業??茖W校、山西省大同煤礦學校、大同煤炭工業學校、山西礦業職業技術學院)和大同職業技術學校(含其前身:大同教育學院、大同高等??茖W校、大同師范??茖W校、云中大學)就讀過的研究生、本科生、??粕?、肄業生和曾在以上四校(含其前身)及其附屬單位學習或工作過的人員等。
(二)原雁北師范學院(含其前身)、大同醫學高等??茖W校(含其前身)、山西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含其前身)、和大同職業技術學校 (含其前身)成人教育學院及其所屬單位學習過的自考畢業生、函授生、夜大生、進修生、培訓班學員等。
(三)原雁北師范學院(含其前身)、大同醫學高等??茖W校(含其前身)、山西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含其前身)、和大同職業技術學校 (含其前身)聘請的兼職教授、名譽教授、特聘教授及其他兼職人員等。
(四)雖不是前述款項規定人員,但本人熱愛教育事業,關心學校的建設與發展,支持校友會工作,并做出過較大貢獻的友好人士,經本人自愿申請,校友會批準后,可獲得名譽校友稱號。
第六十四條 學校通過校友會加強校友之間和校友與學校之間聯系,支持校友學業和事業發展,優先為校友提供繼續教育服務,向校友通報學校發展規劃與成就。學校歡迎和鼓勵校友參與學校的建設與發展,學校對做出杰出貢獻的校友給予表彰。校友應積極維護學校聲譽和權益。
第六十五條 學校依法設立教育發展基金會,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開展活動,加強學校與社會各界的聯系與合作,增加辦學資源,接收社會捐贈。依法依規嚴格管理社會捐贈,充分發揮基金效用。
第七章 資產 經費 財務 后勤
第六十六條 學校資產指學校占有或使用的經濟資源,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對外投資等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學校依法占有、合理使用舉辦者劃撥的土地、學校購置或租賃的土地。
第六十七條 學校對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進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六十八條 學校保護并合理利用學校以及與學校密切相關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和知識產權及其他無形資產。
第六十九條 學校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和效益。
第七十條 學校的經費來源包括國家財政撥款、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
學校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渠道,依法籌措教育事業發展資金;鼓勵和支持校內各單位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學研究經費及各類獎助基金。
第七十一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依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濟責任制度和審計監察制度,全面加強校內各部門和單位的財務管理。
第七十二條 學校建立、完善公共服務體系,為辦學活動提供后勤保障。
第七十三條 學校加強校園治安綜合治理,維護學校安全與穩定,創建和諧平安校園。
第八章 ?;?/span> 校旗 校訓 校歌
第七十四條 學校?;瞻ɑ罩竞突照?。
學?;罩静捎秒p圓相套,篆書“大同”二字同構疊置。厚重而圓通,古樸而典雅。如“鐘”,其聲宏遠,是勵志,是自強;如“鼎”,人立其上,“鼎立”天下。人之為本,人之為大。“大同”者,簡約而直觀,人類之終極情懷,大同大學精神價值之期許。
學?;照聻殚L方形證章,“文化紅”襯底,上嵌有校名,可用于師生員工佩戴。
第七十五條 學校校旗為“文化紅”長方形旗幟,中央印有“山西大同大學”校名,左上方為學?;罩?,校名、徽志顏色均為黃色。
第七十六條 學校校訓為“厚德、博學、慎思、篤行”。
第七十七條 學校校歌為《使命》。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是學校的根本制度,是依法治校、實施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據,學校任何規章制度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七十九條 學校設立章程辦公室作為辦事機構,負責對本章程提議修改。章程辦公室設在校長辦公室。
第八十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并提交學校黨委常委會審定通過。本章程解釋權在學校黨委常委會。
第八十一條 本章程經核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